各有关开户单位: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的规定,我行决定对满足一定条件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25年10月31日,1年及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计收利息及账户管理费用除外)且未拖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黔西南州分行债务的账户,具体涉及以下单位账户:
二、温馨提示
请相关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安排工作人员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书、开户许可证、公章、法人章、印鉴章等资料,到我行办理账户保留或销户业务;逾期未至则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账户作销户处理,届时账号将自动作废。账户撤销后,存款人能够提供资金所有权合法证明的,可为其办理资金支取。因销户引起的纠纷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
详情咨询:0859-3245586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
2025年11月5日
来源:黔西南州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
一审:罗玉时
二审:秦丽
三审:李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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