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晴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多次反复做思想工作,成功为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追回被诈骗的医保基金共54732.97元,确保了国家医保基金安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年1月10日,晴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舒某报称:2016年3月28日,晴隆县莲城镇西街张某某在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骗取医保基金54732.97元,请经侦大队处理。
接报后,经侦大队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多方调查,终于锁定严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一直外出务工。2018年4月23日,嫌疑人严某某外务工回家,该大队获得线索后,立即组织警力将犯罪嫌疑人严某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严某某(男,现年41岁,晴隆县莲城镇人)对涉嫌诈骗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其供述,2016年3月28日,请张某某帮助用伪造鸡场镇捧碧村中洞组李某某在贵阳医学院住院的病历和发票,到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医保基金54732.97元,其自始自终都未告诉张某某骗领医保基金实情,也未将骗领的现金分给张某某,自己一人花光。当日,犯罪嫌疑人严某某被晴隆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为及时挽回损失,经侦大队民警多次到犯罪嫌疑人严某某家,找其家属做思想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思想顾虑,其家属为争取减轻犯罪嫌疑人严某某的罪责,筹集资金54732.97元,于2018年5月14日交到经侦大队。当日,该大队及时通知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现金领取,挽回了国家医保基金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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