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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全州"好花红"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覆盖率90%
2014-08-12 15:45 来源:黔西南日报 作者:  编辑:纪筱筱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7月底,《黔西南州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出台,对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好花红”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政策规定。

  “好花红”农村扶贫小额保险作为面向农村贫困群众的保险产品,是一种市场化的金融扶贫工具,具有定向准、投入小、缴费低、保障全、赔付高、手续少、赔付快等特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是继“新农合”“新农保”之后服务“三农”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缓解农民因疾病或意外身故造成的家庭困境,缓解地方政府财政救助压力。

  “好花红”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企合作、群众受益”的原则,采用“政府出资+专项扶贫+公司让利+贫困户参与”的模式。由人寿保险黔西南分公司各级分支机构承保。参保对象为全州范围内出生28日以上至65周岁以下(含)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保险期限为1年,从投保之日起至满1年时止,到期可续保,以村为单位进行投保。每份保险每人每年缴费30元,就可获得意外身故、意外伤残等风险保障。

  “好花红”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规划目标:州内建卡列为贫困户对象的人群,在2014年底前实现保险全覆盖;未列为贫困户对象的人群,至2014年底保险覆盖率达10%,至2015年底保险覆盖率达50%,至2016年底保险覆盖率达90%。首批试点村:义龙新区顶效镇楼纳村、兴仁县屯脚镇鲤鱼坝村;在全州率先实现“好花红”农村扶贫小额保险村级覆盖工作。首批试点县:册亨县、望谟县;在全州率先实现“好花红”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县级覆盖工作。其余各县(市)在总体规划目标下,按照试点推进方式逐步实现“好花红”农村扶贫小额保险的覆盖工作。

  各级财政还通过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民参加“好花红”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对于建卡列为贫困户对象的人群,财政扶贫资金全额承担其每年30元保险费。对于非贫困户对象人群,县级财政对初次参保农民可由财政出资补贴15元/人,个人缴费15元;对第二年参保的,可由财政出资补贴10元/人,个人缴费20元;对第三年参保的,可由财政出资补贴5元/人,个人缴费25元。切实为贫困户构筑一道有效的安全屏障,逐步形成“政府支持、农民受益、市场运作、广泛覆盖”的农村扶贫保险体系。

 编辑:纪筱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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